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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二维码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2)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郑州市文物局

3)所属服务: 设计类

4)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无

(b)资质要求说明: 无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其他

2)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企事业单位

3)服务结果: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4)服务时限要求

合同约定

5)收费依据: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备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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